一,成都的事。成都的事往小里说(往大里说有投资环境或法制问题),就是老陈的案子,终于一审结束,宣判无罪。“于无声处”适用。似乎没有欢喜,没有激动,自家个甚至没有交流,就象做完了一件日常里的旧事。但是,对外发表感激,发布消息,接受祝贺,又是应有的活儿,直到被别人的欢喜打动到悄悄流下眼泪,一小会。
二,重庆的事。昨儿要回去,没有机票了。今儿个要回去时,也没有机票了,即兴随小子坐了火车到重庆“转经停”。只是此时在天来酒店里坐下来,不经意地,觉得此行来得也很神来:此一审属重新审,即一审宣无罪后重审复无罪,虽多波折,总当属重庆,真个天来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