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一点左右,茶馆有一位常客在《小胖妹妹》帖子上自言自语说自己的儿子怎么怎么不好,自己愿意以生命的代价来换取变好的儿子.呸,老板娘当即给他泼去一杯茶,相当于一口痰.说你的生命是用来制造生命的,好象还制造了好多个呢.你命都可以不要了,还有教不好儿子的问题?只是可能这个好的标准现在要因人而异,重新修订.修订以后,阳光灿烂,各得其所,一家三口都会如释重负地好起来.
起床后翻看<新周刊>06年语录,有一则很有得品味:2006年3月22日,一名妇女在广州中山路立交桥边的河涌投河自杀未逐,为何?她说:这水太污太臭,所以我就上岸来了.

三月25日, 2007 12:02
沙发~
三月25日, 2007 12:13
如果教育孩子是伟大的事业,那么任何代价都不应吝啬,所谓“用生命换取”仅仅是比喻而已。如果田佬真的理解凌晨造访者的心情,就不会如此“恨铁不成钢”了。至于在田佬茶馆里说“生命的代价”,援引“广州妇女自杀”的趣闻,肯定没有关联,应该说刘镛跳湖自杀,碰到屈原又折身回来了这个典故比较贴切,因为遇见明君了,无需献身。
三月25日, 2007 12:20
如果与女孩信誓旦旦说“愿用生命换取”的话后又告诉她也只是个比喻而已,你就又害人啦!
三月25日, 2007 13:02
比喻不同于假设。
三月25日, 2007 13:36
中国人没有宗教信仰,所以把传宗接代看的太重.
三月25日, 2007 16:10
种瓜得瓜…
三月25日, 2007 16:59
生命诚可贵。
三月25日, 2007 20:14
只要作为儿女的能够理解父母的良苦用心,就谢天谢地了,哪怕父母的想法不一定正确,不一定被接受。
三月25日, 2007 21:25
巴金先生说:所谓真话不是指真理,也不是指正确的话。自己想什么就讲什么;自己怎么想就怎么说——这就是说真话。
三月25日, 2007 23:54
“泼去一杯茶,相当于一口痰”。谁敢来品?
三月26日, 2007 0:03
儿歌:爱来不来.爱来不来…..
三月26日, 2007 9:04
尊敬的榕:祝生日快乐!并随附蛋糕(专邮).
三月26日, 2007 9:21
早上看到的一个花钱的地方:http://www.chinalecture.com/lecture/zt_1.html在线收看叶蓉主持的《财富人生》聚焦新闻热点人物,财经话题……
三月26日, 2007 9:45
田老板,若有人才不怕河水臭,我想就随他去吧,我们福州可是计划生育全国一面旗.
三月26日, 2007 10:00
通过福建省轻工研究所化验,田佬茶馆各种茶叶及其用水品质还行,不含有化学添加剂和人体排泄物。
三月26日, 2007 10:04
老夫不相信,m阿姨为了计生作贡献真的愿意披麻戴孝?
三月26日, 2007 10:28
m阿姨,你好像还自称是一名法官,听你刚才的言论老夫就怀疑你是否具备公正的品质和优秀的执法水平?不管是家庭纠纷,还是邻里争执,就算案子在你手上,你必须站在中立的立场上尽量调解,要是实在无法“构建和谐”,才能依法下判,可你一上来就表现出偏袒一方的口气,这很不好。你知道俺和茶馆老板娘之间是什么问题?当今中国法官就是有这么一个毛病:不懂得人之所以有两个耳朵,只有一个嘴巴,就是说要听得多一点,说得少一些。
三月26日, 2007 11:05
不管楼上与田老板是啥关系,本法官坚持以事实为根据,那就是:你站着是一只猪,跳到水里还是一只猪,穿着马夹是脱了更是.
三月26日, 2007 11:16
这就是以法律的名义泄私愤的又一典型案例!
三月26日, 2007 11:41
请问法官,马、驴、骡之间是什么关系?
三月26日, 2007 11:43
听下来一个是法官一个是律师,俺就只能当被告,各奉给两杯茶.
三月26日, 2007 11:51
哦?猪律师?
三月26日, 2007 11:56
俺在想,猪和马在本质上都是任人宰杀的动物,于是就有赵本山和老范出演的小品,范问:”先杀驴还是先杀猪”?答:”先杀驴”.范”恭喜你,答对了,猪也是这么想的”!
三月26日, 2007 12:39
干妈,我们改开川菜馆吧?水煮活鱼,好想念水煮活鱼呀~
三月26日, 2007 13:04
加演变脸和评剧!
三月26日, 2007 22:08
还是听龙校长的吧。
三月27日, 2007 0:38
唉。茶馆变成动物园,除了一地鸡毛还增加了几多排泻物。俺看哪,惹急了俺老板,不是“相当于一口痰”,而是要提壶灌顶了…..
本来“不跳脏水,珍惜生命”是一个很好的话题,可惜对牛马驴猪等等弹琴了。打烊!